各单位:
2021 年4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 年4 月30 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 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