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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17 17:21  

各单位:

2021 4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 4 30 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 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1617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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