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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关于举行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2020-05-08 17:55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学校党委决定召开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学习,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点措施的意见》(湘编发﹝2020﹞2号);

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湘教密电﹝2020﹞7号);

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青年工作的论述;

5.《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习近平这样论述马克思主义》。

二、学习方式

1.自学   2.集体学习   3.中心发言   4.研讨发言

三、学习安排

日期

时间

地点

学习方式

参加人员

5月10 日

下午

自定

自学

学校两级党委中心组成员

5月11 日

上午

自定

自学

学校两级党委中心组成员

5月11日

下午

一办公楼一会议室

集体学习: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点措施的意见》(湘编发﹝2020﹞2号);

3.《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湘教密电﹝2020﹞7号);

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青年工作的部分论述。

中心发言:

1.谭献良就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抓实精细管理发言;

2.李斌就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青年工作的论述指导青年和青年工作发言。

研讨发言。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5月14 日

自定

自定

集体学习: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点措施的意见》(湘编发﹝2020﹞2号);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青年工作的部分论述。

中心发言:

1.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抓实精细管理;

2.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青年工作的论述指导青年和青年工作。

研讨发言。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

四、学习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落实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确保学习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要求,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对自学、领学、发言、研讨、小结、通报等作出具体安排。安排1-2名成员做中心发言,每人不少于15分钟,发言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习过后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遵守制度,规范档案。集体学习必须严格签到、请假、补学等制度。如需请假,需提前向中心组组长书面申请,并及时告知中心组学习秘书。因故未能参加集体学习的中心组成员,需按要求自行及时补学,做好补学笔记,并及时对学习活动进行总结。学习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建档归档。

4.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着力增强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活动落地、落实,力戒走过场,克服形式主义。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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