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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全面推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12-31 13: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校园,积极倡导“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校师生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办统一部署,按照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文明办〔201214号)和《湖南省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下发《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全面推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

湖南城市学院

关于全面推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校园,积极倡导“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校师生的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中央文明办统一部署,按照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文明办〔201214号)和《湖南省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活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实践的重要形式,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向全校公开招募注册志愿者,扩大志愿者的影响,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骨干队伍,开展影响较大、健康有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对于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精神,陶冶师生思想道德情操,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我校总注册人数要占全校师生比例的80%以上。

1.在各党总(直属)支部的具体指导下,每个党支部为一个独立志愿者服务团队(名称自定),进一步拓展志愿服务领域,要求每学期至少组织本单位师生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2.到今年12月底,全校注册志愿者力争达到14100人,各党总(直属)支部教职工网络注册志愿者达90%以上,提倡我校师生全员注册。要求每年1231日以前由各党总(直属)支部宣传委员上报本单位志愿者注册情况,作为各党总(直属)支部注册情况检查依据,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指标。

3.要求各单位志愿者每学期以个人或团队(支部)形式参与不同方式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达3小时以上,服务情况报本党总(直属)支部领导签字认可。

三、注册方式及招募办法

1.注册方式:我校师生员工统一采取网络注册的方式,由个人直接进行网上注册。登陆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管理信息平台(www.hnvs.cn)或湖南文明网(www.hnwmw.com)等网站进行注册。

2.招募办法

1)组织招募:由各党总(直属)支部统一组织招募,以总支或直属支部为单位集中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信息平台(www.hnvs.cn)或湖南文明网(www.hnwmw.com)等网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公开招募:由各党总(直属)支部在本单位公开宣传,号召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自愿进行网络注册,并注意统计本单位注册情况。

3)注册成功后,须加入本校团队,团队名:“湖南城市学院志愿者”,注册方能有效。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和志愿服务活动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逐步规范的工作。各党总(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注册、登记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2.明确任务、健全机制。各党总(直属)支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对志愿者注册工作和志愿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在工作过程中大胆探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党总(直属)支部要根据全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着重抓好志愿者组织机构、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项目建设;要注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4.长期坚持、规范发展。各党总(直属)支部要把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和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不仅要做好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还要把志愿者的招募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5.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总(直属)支部要充分利用宣传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取得更大发展,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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